继海河英才计划后,津南区又放大招——新城生活

更新时间:2018-07-02537次浏览| 信息编号:z1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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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津南区印发了《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 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措施》从十四大方面,对在津南区就业创业的海教园人才提出了优待.补贴,最低4万

其中,在提供海教园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方面,《措施》规定:

①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实际工作年限满三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80000元,硕士生每人50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0000元;②对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20000元,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00000元,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80000元.上述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除了购房送补贴之外,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租赁住房、入住人才公寓也给予补贴和优惠.

①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在津南区租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期限最长为3年.

②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人才公寓居住,按照导师、博士、硕士、学士和高职的顺位予以保障,按照规定给予优惠租金支持,期限最长为3年.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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