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抵押相关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19-10-2831次浏览| 信息编号:z52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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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抵押贷款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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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抵押贷款是大多数有房一族在急需资金时是常用的贷款方式之一,天津房产抵押贷款额度可以满足大多数情况的贷款需求。但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办理天津房产抵押贷款,下面就为您列举四类无法办理天津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类型:
一、按揭的房产。
房产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能办理的。(但是现在是可以办理的)
二、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天津房产抵押贷款:一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有的购房合同会写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抵押时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也无法操作此套天津房产抵押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材料的央产房,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天津房产抵押贷款。拆迁房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产产权证的小产权房。
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小产权房产的房产产权证,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更不能办理天津房产抵押贷款。
王经理 151-0224-3002、(187-2241-5557微信)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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